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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五十四章 案情分析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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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副处长听严练开始点将便按照自己事先设计的思路不慌不忙地开始发表自己的意见:“同志们刚刚何局长就叶鸣的问題阐述了他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严‮记书‬也结合何局长的意见就这个问題做出了几点指示刚刚我归纳了一下两位‮导领‬的观点中心的意思就是三点:第一叶鸣有受贿和嫖娼的嫌疑但现在还找不到证据;第二叶鸣与龚志超关系密切所以有可能参与了龚志超‮导领‬的黑社会组织;第三叶鸣最大的罪嫌是利用他在省里的关系和后台为k市市委市‮府政‬查处龚志超团伙设置障碍、迫使专案组改变对龚志超团伙的定性并使龚志超等人成功地逃脫了法网

  “所以严‮记书‬和何局长认为:鉴于叶鸣与龚志超的特殊关系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结合对陶永审讯的结果我们应该对叶鸣采取立案侦查措施并且要刑拘或者是逮捕他严‮记书‬何局长我上面归纳总结的沒有错吧”

  严练和何致都点了点头表示认可他的总结

  王副处长继续说:“对叶鸣的讯问和对陶永的审讯都是何局长与我一起完成的但是通过这次讯问和审讯我却有和严‮记书‬、何局长不一样的观点

  “第一我认为叶鸣所谓的受贿和嫖娼的问題是不存在的不是证据不足的问題而是根本沒有这回事因为根据叶鸣的供述他虽然在实在无法推脫的情况下收受了清泉宾馆两张共计十万元的‮行银‬卡但是他在第二天就将这些卡上交到了他们县地税局监审室并进行了登记这是有案可查的而且我们也去核实了确实是这么回事那么按照相关的党纪条规叶鸣的行为不仅是对的而且是值得表扬和提倡的

  “至于说他嫖娼的问題这种事大家都很清楚:如果不是‮安公‬机关捉奷在床或者是提取了诸如精斑、‮孕避‬套之类的物证那是无法认定他嫖娼的事实的更何况举报者也只是提供了一小段叶鸣与‮姐小‬唱歌搂抱的录像并说也带那个‮姐小‬去‮房开‬了但这也仅仅是举报者的一面之词而叶鸣是坚决否认的并且愿意与那个‮姐小‬对质所以这个问題也是无法认定的

  “第二关于叶鸣与龚志超的关系问題据我的看法他与龚志超关系好这是事实但是如果我们据此就认定他参与了龚志超黑社会团伙甚至说他与龚志超团伙同流合污、沆瀣一气⼲出了违法犯罪的勾当我认为这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言论也是一种莫须有的错误推断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们都很清楚:人是一种社会动物一个人活在这个世界上总会与各式各样的人交往总会与形形**的人打交道叶鸣是一个地税局的副分局长而且他们分局所管辖的纳税户都是城区的而龚志超如果剔除他的黑社会老大的⾝份单纯从商业的角度來看他是一个非常成功的商人也是一个经常要与一分局打交道的纳税户那么叶鸣作为一分局的实际负责人他在税务工作中与龚志超相熟、与龚志超來往最后两个人发展成为好朋友这是很正常的一种交往也是很正常的一个过程反过來说:龚志超在新冷县肯定认识很多很多人其中也绝对有很多很多公务人员如果说每一个与龚志超认识的人我们都认定他是他们团伙的成员这个推论正不正确显然是不正确的因此何局长以叶鸣是龚志超的朋友这一点就推断叶鸣是龚志超团伙成员我是不赞成的

  “第三也是最关键的问題严‮记书‬与何局长都认为:上一次龚志超沒有被专案组查处逃脫了法网以致酿成了5。16血案完全是叶鸣利用他的关系和后台包庇、纵容他的结果所以叶鸣是5。16血案的重要嫌疑人也是龚志超团伙的军师和保护伞我们应该对他采取立案侦查措施并尽快将他双规或者是刑拘

  对于这一点我不知道与会的其他同志是什么想法但对我來说我是最不认同这一点的为什么呢我是一个‮委纪‬的⼲部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了二十多年我们办案有一个基本的原则那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而要贯彻好这个原则我们就必须重事实、重证据不能脑袋瓜子一热凭自己的主观想法去定案凭自己沒有证据支持的推断去定罪说得不好听一点:这种办案方式是古代那种人治的方式一切依靠办案者的主观判断定罪量刑与我们现在的法治精神是背道而驰的

  “具体到叶鸣的问題上我觉得:刚刚严‮记书‬和何局长对叶鸣与5。16血案有牵连的判断我觉得是有点草率、有点牵強的为什么呢因为我们现在并沒有任何有力的证据证明叶鸣找了省里的‮导领‬出面给龚志超说情严‮记书‬与何局长的判断只是依据举报人的沒有任何实际內容的举报还有陶永的一些模棱两可、语焉不详的供述就此断定叶鸣给龚志超团伙充当了保护伞这是很不严谨的而且我也亲自听过陶永的供述他也只是说叶鸣找了省里的‮导领‬替龚志超说情但他也沒有亲眼看到也说不出叶鸣究竟是找的哪一位‮导领‬所以我认为陶永的供述也只能算是一种猜测并不能作为给叶鸣定罪的证据”

  说到这里王副处长抬头扫视了与会人员一眼见梁副处长、顾嘉琛、李泽平、陆成等人都在频频点头表示同意他的分析判断;而严练和何副局长则眉头紧皱死死地盯住自己満脸都是不以为然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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