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7章 其他陨石(全)
一阵熟悉的音乐声,在宽阔而宁静的街道上回响着。镜头朝着音乐散发的方向移动,我们的眼前,逐渐出席了一座洁白的大教堂,还有熙熙攘攘⾝着盛装的人们。
四周都被玫瑰所装点,空气中荡漾着的,是脉脉的温情。很明显,这里正在举行着的,是一场婚礼。无论婚礼的场面盛不盛大,眼前这温馨的一幕,永远是最美丽的画面。
此时,站在神父前的准丈夫,正一脸幸福的看着主的神像,在心里默默地祈祷着:这一生,余下的时间里,只对这位即将与自己的生命结合在一起的女人好。
“喂,伙计们,我只想再一次地感谢你们,谢谢你们站在这里,参加我的婚礼。这真是我的人生最辉煌的一天。”约翰-史密斯微笑着对他的伴郎还有伙伴说着,脸上洋溢着幸福的微笑。
“约翰,能来参加你的婚礼,是我们的荣幸,相信所有人都会为你的选择感动的。”伴郎斯班瑟是约翰-史密斯从小玩到大的朋友,闻言笑着代表一⼲伙伴说道。所有的同伴都笑着表示赞同,气氛异常地融洽。
约翰-史密斯点了点头,轻轻地拍了拍斯班瑟的肩膀,同时对伙伴们眨了眨眼睛。这是对挚友表示感谢的最好方法,朋友间,根本就不用太多的言语。
教堂里响彻着《结婚进行曲》美妙的旋律,显得神圣而肃穆。宾客们安静地听着这熟悉的乐章,心里都无比的⾼兴。他们将见证一个美丽的爱情故事,这也算是今天对他们出席这次婚礼的最好的褒奖。
“约翰,你后悔吗?婚礼就要正式举行了。在这三十码过去后,你就再也不是快乐的单⾝汉了。”一个损友看着正对着史密斯走来的新娘,还有她的父亲,用一种听起来极为同情的声音说道。
所有人都哑然,怎么这个神圣的时刻,居然会有人大煞风景地说这样的话?没办法,在人的一生里,总会遇见一两个这样的朋友。不过,他们通常都没有恶意,一方面,他们是想耍宝,而另一方面,这些惹人深省的话,未尝没有充当见证真爱的试金石的作用。
“我决不后悔,玛莉莎是发生在我生命中最美好的故事,今后一生,我将会努力使这个故事变得更加完美动人。”史密斯不以为忤,仍然微笑着说道。走进了教堂,就什么事也不能左右他的意志了。说实话,他期待着这一刻已经很久了,仿佛玛莉莎是他从出生开始,就已经设定好的唯一的存在一样。
“我想,你在半年之后,就不会这样想了。你要知道,你的余生,都只能和一个女人爱做,你想想看,这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啊。”当这个衰人说完后,还叹息着表示同情。众多的宾客都用吃惊的眼神瞪着他。不过,在这个损友看来,这一切质疑都不足为奇。
不过,照此看来,老外也不都是性开放的,至少在婚后,他们会相对保守。因为婚姻,对真正的有情人而言,是一个庄严的承诺,还有大巨的责任。戴在手指上的结婚戒指,会无时无刻不在⾝边提醒着夫妻双方,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不过,这个损友所说的一切,不会对史密斯对婚姻的信念产生任何动摇。能和玛莉莎在一起,是他自从拥有记忆后,最开心和最重要的一件事情。他的余生,将和这样一个他深爱着的女人栓在一起,这比任何愿望,都要更加美好。
当玛莉莎的父亲,把她的女儿带到史密斯前面的时候,现场的音乐声逐渐小了下来。那个损友突然一脸热情的握住史密斯的手,很真诚地说道:“需要一个男人,带来一个天使,史密斯,你真好。”真是个十足的百变金刚。不过,人的一生里有这种损友,也是一件好事,至少生活会凭添许多乐趣,虽然⿇烦也一样多。
幸福到底是什么?幸福仅仅只从彼此的眼睛里,就能清晰地感觉到,这就是幸福!至少对于现在的史密斯来说,就是这样。
史密斯拉着玛莉莎的手,情动地说道:“达令,你看起来真美。”
这句话他曾经无数次地说过,但从来没有像今天感觉如此強烈。玛莉莎点着头,两眼闪着泪光,感觉真的好极了。史密斯亲昵地揽着她的腰,而她则紧紧地抓住了史密斯温暖而有力的大手。
当他们并肩站在神父的面前时,音乐声停止了下来,全场一片肃穆。
神父先看了看史密斯和玛莉莎,轻轻地点了点头,然后,他望向教堂里所有人,朗声说道:“亲爱的朋友们,我们聚集在这里,来参加史密斯和玛莉莎的婚礼…”接下来,便是大家都所熟悉的对白,什么“不管贫穷、富贵都要在一起”之类的誓言。最后,史密斯和玛莉莎互相交换证明爱的礼物…结婚戒指,并亲昵地为对方戴上。
离开了教堂后,就是无止境的庆祝派对和结婚宴会,歌手、司仪、挚友的祝词、爱人之间的真诚告白,都成了婚姻这件人生大事上的焦点。
作为陆军中士的史密斯,感觉自己很幸福,没有去阿富汗拯救什么深陷在塔利班权政的阿富汗民人。作为军人,并不一定就意味着要打仗,这正是史密斯所憧憬的生活。虽然他天天都拿着枪,却从不想用枪杀人。从军除了锻炼自己的意志外,就是像他这样,上完大学后找不到工作的人最好的去处。真没想到,从军仅仅不到两年,就成为了中士,实在是太走运了。
结婚典礼上,史密斯和玛莉莎热吻着,感觉实在是太美妙了。在宾客的祝福声中,在大家的子下,他吻着自己的新娘,这种大巨的幸福,实在是人的一生最大的感动啊!
不过慢慢的,史密斯却觉得有些不对劲,似乎玛莉莎正在用头舌舔着他的脸颊,这种感觉…非常怪异…黏黏的分泌物,终于让史密斯惊醒过来,一阵巨疼传来,却原来是一只狗在舔着他的脸颊。
他大叫了一声,狗“呜呜”两声,然后迅速地就跑开了。
史密斯一下子清醒过来,现在的他,不是在教堂里和心爱的女人举行婚礼,刚才的一切,不过是昏迷中的幻觉。
唉,这倒霉的战争,为什么不像幻觉中那样,在国美舒服地享受生活呢?却跑到这个鬼地方来活受罪,反差真的是太大了。感觉着风沙袭面的感觉,他再次确认了自己所处的位置…正是在他所深深厌恶的阿富汗的场战上。
他慢慢的吃着抬起手来,糟糕,使不上力,看来骨折折了。动扭着脑袋,他看了看周围躺着的同伴的尸体,终于回想起了刚才的情形。
一个小时以前,他和其他士兵,坐着一辆悍马越野,执行完任务正准备回基地,没想到在半路遭遇袭击。还好,他的反应很快,几乎在听到尖锐的啸声后,便立即滚下车去,终于躲过了这致命的袭击。
悍马瞬间炸爆成为了碎片,车上五个人,只有他一个生还者。不过即便他见机得快,由于大巨的炸爆,⾝上也被四下溅开的铁片集中,受了重伤。
唉,可能刚刚那个美梦,是上帝留给自己在世间最后一个美好的东西吧!正当史密斯绝望地闭上眼睛,等待死亡来临的时候,援救队部来到了…他终于获救了。
史密斯因为重伤被送回了国內。可惜,他的伤势非常严重,需要长时间进行治疗,所以和玛莉莎的那个让人憧憬的美丽婚礼,暂时无法完成。当他彻底恢复后,又面临着另外一场战争,再次走出国门。
正是因为他参加了那场战争,让他的境遇同他的一生,都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同时,也改变着世界的命运。而和玛莉莎的那个美妙婚礼,则变成了他永远也无法完成的梦想。人生,真的是充満未知与坎坷啊。
与此同时,在迈阿密这个一年四季都是夏天的度假圣地,虽然北半球的大部分地方已经铺満积雪了,而这里的的气温却仍旧⾼得惊人。
在海边的一处别墅里,有一个五六十岁的男子,正躺在自家的游泳池边的逍遥椅上,享受着曰光浴。对他这样年纪的人来说,现在的生活,正需要这样度过,悠闲而又宁静,让人的心灵回归自然。
这位男子就是马丁-约翰逊,国防部一位已经退休的陆军上将,现在正居住在迈阿密这个老年人颐养天年的天堂。享受蓝天与白云,还有湿湿的海风,这是他一直以来的心愿。这个海滨度假的城市,正好満足了他的愿望。融入这个火热而快乐的城市,能让他慢慢地忘记以前的军旅生活,重新找回失落的自我。
当然,像他这样正直的人,是不够薪水买这么一栋别墅的,这主要还是靠他的儿女大力支持。已经不问世事的他,现在生活也乐得图个清闲,没事就在海边走走,然后管理一下他的花园。这里种着的花花草草,都是他珍蔵的宝贝。现在的他,活像一个园丁。
不过对于这向往已久的生活,他却过得并不満意。他时常嘲笑自己,当他还是将军的时候,常和一些家国的政要打交道。他对那些和他一个年纪,肚子却如临产的孕妇一样,总是感到难以理解。虽然他自认不能和年青人比,但和那些肥头大耳的政要相比,他觉得自己就像是壮男。不过,现在的他,却已经快接近他曾经认为好笑的人了。生活如此平静,完全没有事做,除了养花弄草外,他还真不知道可以再做些什么,难怪会心宽体胖了。
学学其他老年人学做菜!?真丢脸,没有哪次他成功过,还常常弄得自己双手血淋淋的,味道也难以下咽。多吃几次,自己也不愿意再丢人现眼了。儿子和女儿,都不愿意他带着孙子和外孙出去游玩,因为他只会带着孙子到战争博物馆去参观,只会讲一些在场战上发生的事情,讲一些著名的战役。儿子和女儿认为这样非常不好,那些腥血刺激的东西,会让小孩子的心理蒙上阴影,所以都不愿意他带儿孙这一辈。再加上国美人和国中人不一样,成了家的下一辈,很少和父⺟一起住,彼此都有自己的生活。所以,老年的约翰逊,是分外孤独。
约翰逊常常有这样的想法,认为自己已经是一个废人了,除了养养花草外,什么事情都做不好,留在这个世界上有什么用呢?
今天是星期六,在迈阿密几乎天天都是晴天。约翰逊不喜欢参加任何社团活动,所以他妻子的一切社交活动,他都不会参加,常常独自一个人闷在家里就是好几天,对着他的只有那些花花草草。在游泳池边晒完太阳,他叹息着回到卧室,翻看以前的旧照片,还有那一个个金光灿烂的奖章,陷入到了对往事的追忆里。在不知不觉中,他轻轻地摸着在越战时留下的伤疤,神⾊一片黯然。
到了中午时分,一个人在家的约翰逊,惊讶地发现冰箱里的方便食品一样也没有了。看了看冷冻室的⾁食,他摇了头摇。自从吃学烹饪失败后,他就不想再沾这些东西了,哪怕是简单的牛扒他也不想去弄。
心平气和地关上冰箱门,他摇着头来到了阁楼。在一个发旧的手提箱里,他拿出了一把老式的带着锈斑的手枪。虽然看起来陈旧,但似乎仍然没有失去应有的功效。
约翰逊拿着枪,走下了楼,随便从酒柜里拿出了一瓶白兰地,然后蹒跚着走出大门。
在花园的树荫下,放着一张老爷椅。约翰逊把手枪放在一旁的矮几上,然后就坐了下去,打开酒瓶,开始大口大口地灌着,那奔涌而出的酒液,刺激着他的喉咙,让他有一种回复热血青舂的感觉。
看着眼前⾊彩绚烂的鲜花,他似笑非笑,借着酒精的⿇醉,他又回想起了从前那些枪林弹雨的生活。那个时候竟然不怕死,只知道往前冲,当上了长官,却开始担心起属下的安危来。几十年的军旅生涯,就像一场戏。现在依稀还记得当初入进军队,为国效力时宣誓时的情景。时过境迁,自己已经是一个没用的老人了。
在酒精的刺激下,约翰逊大声狂笑着,拿着矮几上的手枪,对准了自己的嘴。只等手指一扣动苞,一切烦恼就烟消云散了。
就在约翰逊狂疯大笑着的时候,突然间,一阵耀眼的光,闪得他连眼睛似乎都睁不开来了。好奇心能够杀死一头猫,不过这次却救了约翰逊一命。别的不敢说,至少让他在一段时间內,成为不了新闻的头版头条人物…新世纪国美第一位杀自的陆军上将。
约翰逊放下枪,努力睁大眼睛,想看清楚是什么,却怎么也看不清楚。他慢慢地站了起来,步履蹒跚第走了过去。因为酒精的关系,他并没有意识到这道贯不会有什么危害,只是傻傻地笑着,东倒西歪地向着发光的地点走去。
慢慢地,约翰逊靠近了发光点。奇怪的是,距离发光点越近,光线却越来越弱。终于,约翰逊在他所种的向曰葵下,发现了那个发着淡淡光芒的东西:咦,是一个很奇怪的石头!圆圆的。在这块石头的周围,还掉着一些斑驳的岩石碎片。
和赵志云刚接触到的那块石头的情形一样,约翰逊第一眼看到这个闪动着光芒的石头,就不由自主地迷上了。宛若做梦般的,他捧起了这个小石头,脸上的神情如痴如醉。
多么神奇的石头啊!虽然现在,它没有了刚才那耀眼的光芒,可是约翰逊却看了闪烁在石头里奇异的景像,好像有火、水、风、冰等自然景象一般,还有満天乱闪的霹雳闪电,这种种的异像完美地结合在了一起,给了约翰逊的心灵以极大的震撼。
不知不觉间,约翰逊不知怎么回事,便晕倒在了地上。在落地的时候,地上仿佛平添了几层泡沫,慢慢地将约翰逊的⾝体拖住,轻轻地将他放在了地上,然后一切又都恢复了原状。
和赵志云一样,约翰逊也是在长睡之后才醒过来。
他醒来后,惊讶地发现自己躺在床上。原来,他的妻子回家后,发现花园里的酒瓶,还有那触目惊心的手枪,再看到躺在地上的约翰逊,以为他杀自了,当即哭得不亦乐乎。当儿子和女儿闻讯赶来后,才发现老人没有事情,好像只是熟睡了过去。
约翰逊的手里紧紧拽着那块圆圆的小石头,所以他的儿女并没有注意到,直接就将他送回到了卧室,并请来专门的护士照料他。
不过奇怪的是,当约翰逊醒来后,他发现自己精神好了许多,全⾝充満了力量,手上那一道道皱纹似乎也消失不见了。这这一切异像充満好奇的约翰逊,对手里那个石头更加好奇,小心地研究起小石头所蕴涵的奥秘来。
此刻,远在陆大彼岸的中东地区。入夜,一颗陨石划过天际,划出一道长长的尾巴。不过,没有人注意到“它”根本就没有任何声响,穿过地面,直接镶嵌在了萨达姆王宮地下金库的通风管道口上。
除此之外,远在西伯利亚,继续上演着这一幕。不过,划破天际的光亮,在这白茫茫的一片空间里,在这人迹绝迹的地方,没有引起任何人的注意。并且,在这冰天雪地里,没有人居住,只有四下活动的野生动物,证明苏庖坏厍跃捎凶派锷畹暮奂!U獯未犹炜斩槁湎吕吹模匀皇抢嗨频乃槠?
不过,这块碎片的命运,似乎并没有那么好。在冰天雪地里,能在这里出现的唯一生物,只有西伯利亚的狼群了。此时刚好有一群狼在这里经过…谁说动物没有好奇心,这个狼群的狼王,发现异常后,立即驱赶走狼群,然后用鼻子一直闻着那块陨石碎片。在接触良久后,它终于下定决心,一口咬了下去,然后咕噜噜呑进了肚子里。应该是饿得慌吧,连这种东西都敢吃,真的服了它了。
不过,自私没有好下场,在狼王的⾝上,又得到了最完美的体现。这不,没过一会儿,这只全⾝白雪的大巨狼王,惨叫一声后,就地倒了下去,任由冰雪把它的⾝体给覆盖掉。
最惨的一块陨石,则坠落在了我国BJ郊外的一个废品回收站內。几乎在一落地的一瞬间,它就滚动着掉进了堆积如山的废品的稀疏处,然后一直下落,掉在了地上,蔵⾝于破铜烂铁与烂石块间,估计难有见天之曰了。
所有这些事情,都发生在赵志云得到那块碎片的前后。而落在人的手上的,此刻除了赵志云外,就只有约翰逊手上的的那块陨石了。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陨石的秘密终将被打破。惊险的一幕即将上演,我们的主人公赵志云,将何去何从,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