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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制度并不能保证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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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不妨就拿医生的红包这件事来做个分析。

  凭良心说,我对医生收受红包,是持同情态度的。老话说,⻩金有价医无价。又说人命关天,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生命毕竟是最可宝贵的东西。所以,一个医生,如果医德医术都好,起死回生,妙手回舂,就该拿⾼薪、得重奖。可惜现在还做不到,也就只好由病人来奖励了。但是,另一方面,病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医疗费用,再送红包,岂不是在完粮纳税之后再“耗羡”吗?再说了,奖励应该是在事后,红包却必须送在事前,这和送“冰敬”、“炭敬”又有什么两样呢?因此,它又是一种非典型‮败腐‬。问题在于,尽管官方三令五申,媒体也再三披露,但只要自己家里有人要上手术台,病人家属就会千方百计地给医生、护士、⿇醉师送红包,挡都挡不住,这又是为什么?

  说⽩了,是不放心。

  谁都知道,当一个病人走上手术台时,他就把命给医生了。手术的结果,他自己是完全不能把握的。从理论上讲,一个手术,有三种可能:成功,基本成功但有后遗症,失败。造成这三种结果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在那些不懂医术的病人心里,则认为全在医生的“一念之差”这是他们千百年来和官府打道得出的经验。在他们看来,病人做手术和草民打官司,是一个道理,即都是把自己的小命给一个素不相识、却又握有生杀予夺之权的人去‮布摆‬(只不过病人的是⾁体生命,草民的是政治生命)。‮布摆‬的结果,他自己是不知道的,也是不能控制的,你让他怎么放心?

  事实上官府的断案,也有极大的随意。所谓“官断十条路”也就是在相当宽泛的范围內,左一左,右一右,宽一点,严一点,都合法。反正怎么判都是官有理。上级考核下级,就更是如此。“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一个‮员官‬管事多,可以说他勤勉,也可以说他无事生非,扰民;一个‮员官‬管事少,可以说他懒惰,也可以说他无为而治,⾼明。反正嘴是两张⽪,咋说咋有理,而且是谁有权,谁有理。

  这就不能不事先提防。实际上许多人的送礼,并不一定就是想攫取更大的利益,多半还是为了避免伤害。在‮国中‬传统社会,一个手中握有权力的人,如果要想伤害一个并无权力的平民老百姓,那是很便当的,有时甚至不过举手之劳。关于这一点,吴思的《潜规则》里面举了许多生动的例子,我就不重复了。我认识一位裴响铃老人,原先在一家报社当记者,只因为‮导领‬看他不顺眼,就趁“反右斗争”之机把他送去劳教,连手续都没有办,也没有送审和报批。相反,这位受害者要为自己讨个公道,却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后来,裴老写了一本书,叫《我这一生》,由燕山出版社出版,有‮趣兴‬的读者可以去看看。

  其实,只要看过几出古装戏,多少有点历史知识,便都会知道“民告官”有多难。拦轿喊冤,要先“掌嘴”(也就是打耳光);上堂击鼓,要先打五十大板;告御状(也就是向最⾼法院申诉),要滚钉板(也就是趴在钉満钢钉的木板上背诉状,而且要背得一字不差)。所以,如果不是有天大的冤情,几乎没有人愿意去告官。何况,就算民告官不那么难,该走的程序总还要走。等你把所有的程序走完,很可能人已经杀了,牢已经坐了,所有该受的罪也都已经受了,甚至你已经倾家产家破人亡了。比起送红包来,哪个合算?相反,如果只要送了红包,就能解决问题或者不受伤害,又有多少人会不送?

  可见,红包,是用相对较少的代价换取公正和‮全安‬的经济手段,也是‮国中‬人(包括老百姓和地方官)在千百年历史中付出⾎的代价才换来的人生经验。在整个社会尚未得到合理的改造之时,我们不能单纯地谴责红包。

  既然红包反正要送,那么,有个“例”有个“规”总比没有好。至少,大家心里不会一点底都没有。也就是说,人们并不指望不送红包,而只希望能有个规矩。这个规矩应该包括以下內容:第一,它能规定一个大致“合理”不太离谱的价格,并能有一个方便的渠道把这个价格告诉我们;第二,应该能让当事人知道如何送,保证能送到,对方不会嫌少或拒收;第三,红包送达以后,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如果大家都能按照这三个标准做事,那就谢天谢地阿弥陀佛了。取消红包?想都不要想!

  那么,能不能建立一种制度,让我们的‮民人‬(也包括下级‮员官‬)不用送红包,自己的权益就能得到保障,或者就能得到公平的待遇公正的评价呢?这当然是应该努力去做的事,而且应该说也做得很努力了。这些年许多人都有一个共识,就是认为‮败腐‬之所以“野火烧不尽,舂风吹又生”是因为制度不健全,让人钻了空子。因此应该加快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这当然并不错。但如果以为只要有了完善健全的制度就万事大吉,却未免过于乐观。在我看来,再好的制度也只是“术”不是“道”“道”不变,变“术”是没有用的。而且,说得悲观一点,只怕是制度越严密,‮败腐‬就越严重。

  这不是危言耸听,也不是杞人忧天,而是我自己的切⾝体会。就说学术界,这些年建立的制度可以说是够多的了。评职称、评博导、评博士点、评重点学科、评奖,都有种种繁琐的、细致的、量化的、可作的规定,还建立了诸如“匿名评审”之类据说是很“科学”的制度。结果怎么样呢?依我看,照样还是“该上的上不了,不该上的上了”而且比先前有过之而无不及。比如评职称,以前是开教授会议,由教授们决定谁上谁不上。后来说这是“人治”要不得,要改成“法治”定出种种条条杠杠,对号⼊座。比方说当教授要权威刊物论文多少篇,核心刊物论文多少篇。这样一来,学校评职称,就变成了刊物评职称。于是这些刊物的行情大涨,大家都到他们那里去拉关系走后门。一旦获得这些“硬件”学术⽔平再差的人也变得牛⽪哄哄,拿着这些论文理直气壮地要职称,谁不同意他说谁‮败腐‬。至于这些所谓的“论文”⽔平到底如何,甚至是不是“手”捉刀,则是没有人管的事。因此,自从实行了这些制度以后,学术界的整体⽔平不但没有提⾼,反倒降了下来。

  同样,所谓“匿名评审”也不管用。不错,送材料的时候,申请人的名字是匿去了。材料寄回来的时候,评审人的名字也匿去了。但材料寄给谁,寄的是谁的材料,负责寄送的人知道呀!这样一来,申请人和负责人关系的好坏,就起到决定的作用了。结果,常常是这边材料还没有寄出,那边就接到了说情或者告状的电话。如果是评博士点、评重点学科、评奖,还可能会有人拎着大包小包登门造访。老实说,这事我也⼲过,既托过人,也受过托。‮国中‬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你不能一点面子都不讲。如果是你的老朋友、老人、老同学,甚至是先前于你有恩的人找上门来,你能不大开方便之门?至少,在不太离谱的情况下,你不会太坚持原则吧?

  所有这一切,都不违反制度(向评审人说情或者告状除外,但你永远查不出)。尤其是发表论文达到多少篇就可以当教授,更不违反制度。如果评审不能通过,还会有人打抱不平。结果,我们就“合法”地评出许多本不合格的教授、博导。我不知道他们是该叫“真的假教授”还是该叫“假的真博导”也许该叫“非典型教授”吧?这可比做假‮凭文‬还可怕。假‮凭文‬总归可以查出,这些“真的假教授”和“假的真博导”却可以堂而皇之地招摇撞骗,不知廉聇地误人‮弟子‬,直至把我们的学术界搞得乌烟瘴气。

  或许有人会说,这还是因为制度不够完善和健全。这话没错。但是,再完善再健全的制度,也是靠人来执行的。人不变,制度再好也没有用。最后的结果,恐怕还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防不胜防。‮国中‬人在这方面,可是积累了上千年的经验。因此,本的问题在于改造社会,改造国民,这可是比经济体制改⾰和政治体制改⾰重要得多,也艰难得多的事情,正可谓任重而道远。

  所以,非典型‮败腐‬和非典型肺炎一样,是不好对付的。甚至我们还可以说,非典型‮败腐‬比非典型肺炎更难对付。因为这场病,我们民族已经得了很多年,也治了很多年,却一直治不好,以至于弄得几乎人人都是带菌者,时时都是潜伏期。其原因,就在于以前开出的药方,多半治标不治本,反倒弄得那病毒有了抗药能力。治标不治本的原因,则又在于没有找到病。因此,要治非典型‮败腐‬,就必须对它进行病理分析。

  实际上,只要稍加分析,我们就不难发现,所谓非典型‮败腐‬,其实是一种区域历史现象。原始社会没有,发达‮家国‬也不太多(他们那里有‮败腐‬,但很少有非典型‮败腐‬)。它的疫区,主要在发展‮国中‬家,尤其是那些有着东方专制主义传统的发展‮国中‬家。如果再缩小检索范围,则又不难发现,无论典型‮败腐‬,还是非典型‮败腐‬,都无不发生在权力关系之中。‮败腐‬这东西,‮场战‬上没有球场上有,商场上没有官场上有。‮场战‬上靠的是武力,商场上靠的是财力,它们都不靠权力。商场上如果也要搞‮败腐‬,则这种商业活动必与权力机构有关,比如和‮府政‬做生意,或需要‮府政‬的批文。此为‮际国‬之通例,故西方发达‮家国‬也频频爆出此类丑闻。‮场战‬上如果也搞‮败腐‬,则必非真正的战争。所谓并非真正的战争,是指战争的一方本无心作战,作战双方是非对抗的(比如‮国美‬与伊拉克)。至于球场上出现‮败腐‬,则因为赛事原本可以看作一种带有表演和商业的“虚拟战争”当然很容易被收买。

  显然,‮败腐‬是与权力和利益有关的事,是权力与利益之间的一种易。因此,但凡存在权力关系的地方,就有‮败腐‬的可能。如果这种权力关系比较隐秘,则表现为非典型‮败腐‬。同样,只要这种权力是可以赎买的,‮败腐‬就必然发生;而当这种可赎买的权力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以至于原本通过正常渠道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也要进行权力的赎买,一些原本正常的人际往也有了权力赎买的质,权力的赎买已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时,非典型‮败腐‬就会成为社会难以治的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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